咨询电话:
400-806-0121

21省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时间:2019-08-24     浏览数:126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西藏、陕西、甘肃、宁夏、山东等21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三省区明确提出,职业资格证书一证两用。
 
相关政策汇总:

【山东】
2019年8月16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在全省范围明确56个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北京】
2019年6月4日,北京市人社局公布《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江西】
2019年6月3日,江西省人社局公布《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确定3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用人单位可根据对应关系,按照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陕西】
2019年4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广西】
2019年3月,广西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建立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江苏】
2019年3月28日,江苏省人社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打通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通道,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福建】
2019年1月,福建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
 
【浙江】
2018年12月,浙江省人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明确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称;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
 
【黑龙江】
2018年12月,黑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海南】
2018年9月,海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川】
2018年7月,四川省人社厅印发《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湖北】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安徽】
2017年12月,安徽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用人单位从获得相应级别、层级职业水平证书、职称考试证书人员中择优聘任。
 
【河南】
河南省首开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之先河。2016年8月25日,《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明确: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14类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友情链接:工课网鲁班科苑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A座
电话:4008060121
京ICP备18011862-1号 Copyright © 2018 whuaedu.com